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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因退款拒绝恶性下单2700次 被判刑一年六个月

2026-09-29 8001

一名男子在一家购物平台因虚构理由申请退款被商家拒绝后,心生怨恨,三年来在该平台的900多家店铺恶意下单超过2700次,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00多万元,导致商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。近日,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,该男子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案件显示,自2022年起,男子通过虚构理由申请“仅退款”来试图无偿获取商品。当商家拒绝时,他又以商品质量问题作借口进行投诉,并向商家索赔。若商家和他未能达成赔偿协议,男子便通过恶意下单的方式进行报复,迫使商家在发货后申请退款,增加商家的财务压力,包括退还款项及支付额外的服务费用和快递费等。

在2022年4月至2025年5月期间,该男子利用上述手段对900多家店铺进行了2700多次恶意下单,最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技术服务费超6.21万元。为避免更大损失,一些商家被迫主动支付共计6400元的“和解费”。案件公开后,该男子退还了这笔款项,并自愿赔偿一名商家10000元,后者表示谅解。法院认为,该男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商家的正常经营活动,符合刑法中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定义,并指出其行为呈现系统性和职业化,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,故处以刑罚。法庭还说明,此案不构成敲诈勒索罪,因为不符合威胁和恐吓的特征,商家支付“和解费”的动机更多是为了避免麻烦而非恐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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